《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那么,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多数群众不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信教群众,互相团结,和睦相处;在多数群众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不信仰宗教的群众的权利。
为什么要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首先,是必须尊重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共产党员一方面要求自身不信仰宗教有神论,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另一方面也按照事物自身的发展客观规律认识和处理问题。宗教产生、发展、消亡有它的客观规律,必须按照宗教的客观规律办事。其次,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再次,是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政治上、经济社会的根本利益是主要的、是一致的。只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此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义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与共产党坚持无神论并不矛盾,而且开展无神论教育也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应有之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但包括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有神论的自由;还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包括无神论宣传和教育的自由。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决定了必须弘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主旋律,尤其是对广大党员、共青团员和青少年更要进行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这种宣传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和场合:它主要针对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青少年,不是针对信教群众;它主要是在国民学校教育、主流媒体、党和国家文件中宣传,而不是在神学刊物和宗教活动场所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