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一、总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由南阳理工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联谊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团结南阳理工学院归国留学人员,突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这个重点。

第四条 日常工作和会员活动:广泛联系和团结校内的归国留学人员;促进会员之间、会员和政府、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络海外校友,拓宽他们与祖国联系和为国服务的渠道,促进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归国留学人员的联谊活动。

第五条 本会由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领导。

二、会员

第六条 归国留学人员界定: 

1、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人民服务。

2、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3、在本学科领域或工作领域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我校归国留学人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获取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表达意愿,民主监督。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组织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依照本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

3、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与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会长、副会长。

2、秘书长、副秘书长。

3、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特邀的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设立秘书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指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5、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四、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五、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后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本会会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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